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和谐西湖建设步伐,建设一个文明、安全、卫生、有序的新西湖,区委、区管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以镇容镇貌整治和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文明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努力建设“省级文明卫生城镇”和“省级重点城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镇容镇貌整治和创建文明卫生城镇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自通告之日起至2007年11月20日之前,拆除西常路、西湖路、教育路和东湖路等主要街道临街门面所有荫雨棚、门面凸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每个棚牌给予50-100元的拆除工资补助;逾期不拆除的,将组织专业队伍强制拆除,并不再补助拆除工资。整治结束后,镇区所有广告牌的安装、发布都必须报经城管部门批准,并按统一要求安装和发布。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自2008年1月1日零点起,镇区内全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除腊月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和正月十五4天外,其余时间镇区北起制药厂、南至南圆盘、西抵西东湖路(棉麻公司南面公路)、东至东东湖路的整个镇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整顿镇区交通秩序。镇区内所有营运车辆必须进入停车泊位或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靠,不得进入人行道;严禁三无车辆上路行驶和营运;禁止摩托车在镇区载客营运;机动车辆途经镇区内所有街道,时速均不得超过30公里。
四、实行门前卫生三包。各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和广大居民,要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搞好责任路段、责任范围的环境卫生,并积极配合搞好棚牌拆除整治和街道改造改建工作。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箱,严禁乱扔乱倒。
五、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凡在镇区内从事生产、加工、修理及批发零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经营,做到摊贩归点、坐商归店,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镇区内阻碍交通、制造噪音和影响环境卫生的棉被加工店、机械加工厂、修理厂、藕煤厂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地点或迁往镇区外经营。
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区委、区管委决定在春节前后对西常路、西湖路、教育路和东湖路等四条主要街道的路面、下水道、人行道等实施全面翻新改造,并配套启动绿化、亮化工程,同步完善环卫及相关公益设施,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民都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各单位、社区要积极开展好各种形式文明创建活动。
在文明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中,全区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党员要模范带头,做出表率。对于在这次文明创建活动中违反纪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妨碍施工和阻碍整治执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湖管理区文明卫生城镇创建指挥部 二○○七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