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办发〔2008〕30号
中共西湖管理区委员会办公室
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办事处(镇),区直各单位:
近期以来,我区有关单位和部门相继组织了一些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外出考察学习活动次数过繁、人数过多、费用过大,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必须迅速予以制止。经区委、区管委研究,特就进一步规范外出考察学习活动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各单位、部门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各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活动,须先由区纪委审核后,再报分管区领导批准。
二、外出考察学习必须遵循“五定”原则,即:定课题,不搞无价值的考察;定线路,不去与工作无关的地方;定时间,不得超出批准期限;定人员,不得增加与考察目的无关的人员;定费用,不得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凡未经批准外出考察学习或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时间、增加地点的,视作公款旅游处理,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考察学习费用外,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以区管委名义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从紧从简安排,坚决杜绝借考察学习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四、从严控制外出考察学习费用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不再安排专项考察学习经费。
各单位外出考察学习费用,要控制在人头经费(不含工资和其它经费)的30%以内。
有专项经费来源的单位或部门,不得使用其他专项经费用于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五、区直部门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不得延伸到办事处(镇)或跨单位组织。
六、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及其费用的检查与监管,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人和事及时查处,决不姑息。
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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