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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设立、变更审批

发布日期:2009-12-04访问次数:


 事项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设立、变更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国务院第228号令》

 受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

 决定机构

  国家广电总局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政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持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规划。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
  3、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5、筹备计划。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持有关材料
  2、报同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人民政府审查
  3、逐级上报省广电局职能部门,审核申请单位的条件及以级人民政府的意见,报局领导签署意见
  4、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教育电视台还须征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国家广电总局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向申请单位审批发证并通知市广电局。

 办理期限

  在7个工作日作出批准与不批准的决定。
  注:此时限指市本级审核时限,不含省局、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发证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设立变理审批表》

 监督检查

  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

  电话0736-7258651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    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点:市政务中心1楼(进门左侧)

 乘车路线

  西湖车站乘车至常德市,乘1路 101路 38号公交车至政务中心下

 在线申报

  www.cdgdj.com

 状态查询

  www.cdgdj.com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设立、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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