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发〔2009〕1号
中共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委员会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
实 施 意 见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大力推进我区全民创业工作,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加快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创业空间
1、放宽创业领域限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推动优先发展工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公用设施及科教文卫体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2、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范围,允许各类创业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项目不分大小、不分产业类别、不分投资主体、不分组织形式。企业超核定范围经营的,只要不是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种行业,由工商部门予以重新核定。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对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只要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即可;使用企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闲置车间、场地、库房用作生产经营场地的,在实地勘验确认后,经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都允许使用。对以来料手工加工为主的家庭经营户,视作家庭副业对待,符合条件再换发营业执照。
二、培育创业主体
4、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区内自主创业。鼓励机关干部带头走向发展一线,带头兴办各类实业,带头成为全民创业的标兵。在不违反党政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前提下,允许各类在职人员向企业出资入股或兴办企业,其投资领域不受限制,利用知识技术、管理经验、自有资金和业余时间办企业或参股办企业的,应予大力支持。大力推动干群联手创业,采取农民出土地、干部投资金、科技参股份的办法,鼓励、支持农村基层干部、科技人员与农民合股实施规模经营开发。
5、鼓励、支持在职人员辞职或离岗在区内创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企业的,区财政按工资渠道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工龄满30年且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经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从事创业活动。允许机关在职人员离岗创业,创业期间,5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级,参加正常晋档晋级,停发工资待遇,5年期满后,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本人愿继续从事创业活动的,办理辞职手续,按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区劳动、移民、农经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通过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免费参加2次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并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有关税费优惠。
7、鼓励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从事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和手工业生产项目,从事农产品加工项目,努力提高农民家庭收入。
8、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鼓励他们积极投身到创业者的队伍中,并将他们纳入全区免费就业培训规划;对自主创业者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经济补助,提供贷款贴息,建立奖励机制,定期对优秀创业者给予表彰奖励。
9、鼓励、支持西湖籍能人回乡创业。鼓励西湖籍在外人士带资本、技术、人才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回乡创业。对本地能人回乡创业的,与外来投资者一视同仁、给予同等待遇。进一步加快启动民间资金,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全民创业。
10、吸引外地人员来西湖创业。外地人员带资金、带项目来西湖从事二、三产业,在镇区拥有自有房屋,或年纳税2万元以上或解决就业5人以上,业主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西湖镇落户。
三、优化创业政策
11、用地优惠政策。按照建设用地向工业倾斜原则,规划、国土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时搞好新引进工业项目的用地规划。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重大工业项目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12、税收优惠政策。新开办工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国家规定分成比例)全部返给企业。第4年至第6年返还50%给企业,用于企业的创业扶持;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国家规定分成比例)全部返给企业,第6年至第8年,返还50%给企业,用于企业的创业扶持。
现有工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所缴纳税收按前款规定返给企业,用于企业创业扶持。
1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⑴新办工业项目的收费按如下规定收取。
土地登记发证费,房产登记发证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按标准收取;建安劳保基金按基建投资额1%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按每立方米0.8元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有上解规定的征收应上解部分外一律免收。
⑵新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涉及上述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新办工业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⑶下岗失业人员三年内免收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14、新引进工业项目的供电,电力部门将高压电线架设至项目指定的变压器位置,杆线及工资等架设费用由区财政与电力部门协商解决。
15、允许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打井取水(打井位置需经水利部门同意),五年内企业当年应缴水资源费本级财政所得部分全征全返。从第六年起,低于收费标准协商收取。
16、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把制药、造纸、农产品加工和其他适合在西湖发展的企业作为管理区产业发展重点,实施“择优扶强”工程。对新开工的上述项目,且年缴国地两税有望达到100万元的企业作为管理区扶持重点,在项目申报、技改贴息、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和协调。
17、建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从2009年起连续5年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创业扶持奖励启动资金,采取以奖代投、补助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初创型、微利型、科技型、外向型、回乡创业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发展,扶持服务体系建设、民营经济集聚发展、技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用于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和奖励先进等。创业发展基金实行专项管理,滚动使用。
18、对引进创业者到西湖投资兴业的有功人员按如下规定给予奖励: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给予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 0.5%给予奖励。引进资金收购现有工业企业,按收购资金与追加固定资产投资额之和的 0.5%给予奖励。
引进创业者的有功人员利用自有关系和资源引进的项目按上述规定足额发放,创业者主动联系我区相关人员后,相关人员积极通报给管理区而引进的项目,该相关人员属于信息传递人,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直接从事招商引资的工作人员、引进创业者奖励标准为上述规定的50%。
上述奖励仅限创业者第一期投入固定资产所涉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二期工程投资及日后技扩改所投资金不再奖励。
引进三产业创业者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创业者,并能创造税收的项目,按项目第一年所缴税收10%的额度给予奖励。
四、加强创业服务
19、优化行政服务环境。要采取得力措施,根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创业政务成本,要为创业者的创业申办过程实施全程代理服务,只要创业者提供申办所需基本材料,区经贸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好所有手续。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实施行政问责。
20、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确保各类创业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打造平安西湖、和谐西湖,真正使各类创业主体放心创业,放手发展。
21、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服务、资金服务、人才服务、政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民间行业商会、协会的职能作用,广泛吸收各类创业者入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同业共荣活动,维护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
2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区移民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订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岗前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把大批“体力型”农民工、下岗职工转化为“技能型”产业工人。切实加大干部创业培训力度,每年选派2名以上科级干部到外省市、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2名以上年青干部参与重点项目或到重点企业工作,练就干部创事业的过硬本领。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的全民创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有针对性对创业人员开展2次以上创业培训,切实增强创业人员的创业技能和本领。
23、提升创业者社会地位。不断扩大创业者参政、议政范围,全区重要会议应以一定形式向创业者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通报,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纳入阅文范围(涉密文件除外),纳入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制定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时,事先征求创业者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鼓励创业者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表达自己的各种诉求。
24、切实加强对全民创业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民创业活动,建立创业工作考核奖励机制,从2009年起将全民创业工作年度目标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考核,督查部门要将全民创业工作作为督查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
2009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