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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日期:2010-06-24访问次数:


 事项名称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七项(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受理机构

  西湖管理区发改局

 决定机构

  西湖管理区发改局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建设条件落实;3、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同意

 申请材料

  1、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场地、资金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4、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意见书;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办公室接到申请时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当场或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三日内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申报材料基本齐全后,办公室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发放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
  2、项目申报单位按程序填写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返交发改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凭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到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办理审批意见书。
  3、对申报材料齐全决定予以核准的项目,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决定不予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报单位告知不予核准的决定,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对国省规定限额以上应报上级对口部门许可或核准的,应当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并及时向上递交请示。

 办理期限

  决定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咨询渠道

  0736-2821962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

 

发改局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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