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管发〔2006〕4号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设立新北河等22个行政村的通知
各办事处(镇):
根据你们呈来的合队设村的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汉政函〔2006〕9号),区管委研究,同意设立22个行政村,西湖镇仍维持原有的建制不变,具体设置为:
裕民办事处设:新北河村(辖办事处原1、2、3生产队),黄泥湖村(辖办事处原4、5生产队),同兴村(辖办事处原6、7生产队),裕民村(辖办事处原8、9、10生产队)。
西洲办事处设:幸福村(辖办事处原1、2、3、10生产队),安康村(辖办事处原4、5、9生产队),西洲村(辖办事处原6、7、8生产队)。
下窖办事处设:田园村(辖办事处1、2、3、10生产队),建湖村(辖办事处原4、5、6生产队),永安村(辖办事处原7、8、9生产队)。
新港办事处设:新兴村(辖办事处原1、2、3生产队),春晓村(辖办事处4、5、6生产队),新港村(辖办事处原7、8、11生产队),九狮村(辖办事处原9、10生产队)。
鼎港办事处设:鼎兴村(辖办事处原1、2生产队),鼎福村(辖办事处原3、4、5生产队),鼎裕村(辖办事处原6、7生产队),鼎园村(辖办事处原8、9、10生产队)。
东洲办事处设:旺福村(辖办事处原1、2、3生产队),旺禄村(辖办事处原4、5、6生产队),旺寿村(辖办事处原7、10生产队),旺喜村(辖办事处原8、9生产队)。
合队设村期间,要认真做好处理原生产队之间的财务清理工作,民主公开有关债权债务,科学划分水系、电力网络设施,合队设村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科学设置村民小组,加强村级民主管理,确保合队设村后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与社会治安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