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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管理区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纪律

  为确保我区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工作纪律。

  一、各办事处(镇)党委,生产队党支部要坚决贯彻区委、区管委关于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区委、区管委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区委、区管委的统一步署,做好依法选举工作。

  二、在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期间,各办事处、生产队党支部队委会的班子成员,不得请假外出,如有特别情况需要请假外出的,必须经办事处党委书纪批准。

  三、在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正式实施前,冻结各生产队的财务。3月15日由各办事处(镇)将各生产队的各种财务票据、财务公章、现金收归办事处(镇)财政所代管,待产生新的村队委会后移交给各村队。

  四、在实施依法选举工作的过程中,各生产队不得对账物进行漏报、转移,不得违反规定私分财物,不得违规发放各种补贴资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妨碍依法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言行。

  六、各办事处(镇)及生产队在依法选举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七、对财务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保密,不经区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准外传。

  八、区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对在依法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

 

 

                    西湖管理区村民委员会
                    依法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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