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管发〔2006〕2号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湖管理区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镇),区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区委、区管委研究,决定在办事处(镇)开展合队并村工作,新合并成立的行政村,其村民委员会要进行依法选举。现将《西湖管理区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西湖管理区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合队并村后村委会依法选举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选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把政治可靠、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热心为村民服务、有文化、有本领、有较强治村能力、带头实干、带头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选举的基本原则
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这次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应遵循以下七个原则:
1、普遍选举权原则。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平等选举权原则。凡被确定为选民的村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即每位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3、直接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妇女主任。
4、差额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应分别采用差额,不得混在一起,必要时可以分层次投票。
5、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为了争取村民信任可采取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等活动。这些活动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6、“四个提倡”原则。提倡将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未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成员。
7、秘密写票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秘密的无记名投票,保证选民在没有他人干扰的情况下,秘密填写选票。
三、依法选举的时间要求
这次村委会依法选举工作,要求从3月15日开始,4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依法选举的工作准备
1、建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区委成立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领导小组,由黄云新任组长,覃事共、鲁光学、彭学云、孙功明、邓群智任副组长,区委办、政治部、监察审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经局、公安分局、广电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戴菊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办事处(镇)也要相应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
2、确定村级规模。根据省市精神,结合西湖的实际和试点的做法,区委研究决定,各办事处原则只设3个村,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后也不得超过4个村,西湖镇按原建制三村进行选举。
3、部署选举工作。3月16日至19日,区管委和办事处(镇)先后召开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发动。
4、培训选举骨干。3月18日,组织培训依法选举工作人员,培训主要内容是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中央、省有关选举工作文件,学习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通过培训,提高对依法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选举任务和选举中的法律程序,掌握选举工作操作规程。
5、搞好财务清理。3月16日至4月5日,要在区委、区管委的统一部署下,搞好全区各生产队(村)任期财务审计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和办事处(镇)要派干部下队(村),特别是对“重点队(村)、难点队(村)”要加强指导。各队(村)要及时召开队(村)民会议或队(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队(村)的财务审计问题,并组织审计。财务清理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等,清理完毕后要按要求进行公开。此项工作原则上在依法选举开展之前完成。
五、依法选举的方法步骤(具体时间要求见附表)
第一阶段:队(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推选村民代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本村小组的村民推选,每5至15户中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至5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中应有妇女代表,多民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
1、进行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户口迁出本村但仍在本村居住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原本村村民;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但户口尚未迁入,本人同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因其他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其中,“因其他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本村有居住条件,包括分配的住房或自己经合法手续建房和买房的;在本村有稳定的职业和基本经济收入;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指村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要求应履行的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保护环境、计划生育等);居住两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裕民、西洲、新港、鼎港、东洲办事处的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职数控制在5人以内;西湖镇的村民委员会其职数控制在3人以内,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村委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
第三阶段:提名和选举
1、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但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或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或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或选举前3年内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3年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收处罚及未采取节育措施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2、正式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各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组织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办事处(镇)应及时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3、选举资料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第四阶段:建立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健全规章制度
1、搞好交接工作。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及时与原队(村)民委员会做好工作交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规定,依法选举工作结束后,原队(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对拒不移交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2、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应在本小组村民中产生,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织推选,并获本组过半数选民同意。
3、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六、依法选举的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依法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依法选举圆满完成。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事关农村基层发展和稳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在开展依法选举工作时,要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办事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依法选举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办事处(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在依法选举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民政局、政治部、监察审计局、农经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财政要安排依法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监察审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办事处(镇)认真搞好财务清理工作;政治部要配合办事处(镇)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退职人员的清理和退职金的发放工作;农经局、民政局要认真及时指导各单位依法按程序搞好选举。
2、充分发挥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行村支两委交叉任职。各办事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四个提倡”的要求,将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依法选举配套进行,原则上先进行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再进行村党组织依法选举。村党组织选举要在4月20日前完成,要依法积极认真地做好工作,确保在这次依法选举中,有相当一部分村成功实现村支两委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由一人兼任。村党支部在依法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依法选举中要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带领方方面面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依法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要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3、广泛宣传发动,使依法选举的法律政策家喻户晓。各办事处(镇)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办发〔2002〕14号文件、湘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教育中,要讲清这次依法选举的新特点和中办发〔2002〕14号文件、湘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讲清中央、省委提出的“四个提倡、一个注重”的原则,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原则和程序,讲清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等。区广电中心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依法选举的宣传报道,为这次依法选举营造良好氛围。
4、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依法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对情节较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并妥善处置。
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各办事处(镇)和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办事处(镇)党委及有关部门要帮助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队(村)”、“重点队(村)”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保障选举工作依法按程序进行。
各办事处(镇)要认真巩固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的成果。对依法选举中产生的好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和研究,并向区委、区管委报告。依法选举结束后,要以办事处(镇)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先进单位要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