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办发〔2006〕9号
中共西湖管理区委员会办公室
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湖管理区村党支部选举工作的
主要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各办事处(镇),区直各单位:
《西湖管理区村党支部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及要求》已经区委、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5月12日
西湖管理区村党支部选举工作的
主要程序及要求
一、选举准备
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合队建村村委会选举工作完成后,办事处(镇)要就各村的党支部组建工作向区依法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何时举行村支部委员会选举;提出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2.进行选举教育。办事处(镇)要组织各村党员通过召开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二是准备召开党员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3.酝酿确定候选人。选举实行差额办法,差额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办事处(镇)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办事处(镇)提名,交党员酝酿讨论。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提倡村支两委交叉任职,办事处村支两委总职数不超过3-5人,西湖镇为3人。党支部候选人要引导在新一届村委会委员中产生,引导把当选的党员村委会主任直接选举为村党支部书记,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
4.制定大会选举办法。各办事处(镇)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各村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
5.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选产生的候选人可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二、选举实施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选举大会由办事处(镇)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村支部党员总数,包括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实到会党员数,包括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则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外出或因病等原因不能参会的党员,按有关规定,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其人数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
2.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人员。选举大会的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大会主持人提出名单,但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候选人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3.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办事处(镇)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4.再次清点人数,进行选票填写说明。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再次准确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多余的选票撕角作废。大会主持人按照选举的要求,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填写选票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同意人数不能多于应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二是选票涂改、撕损、填废、模糊不清的不能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三是选举人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四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五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
5.发票、投票、开票。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为了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愿,投票应设立秘密写票处。为了确保投票秩序,投票顺序最好由大会主持人按照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名册叫喊,叫喊一个由计票人发一张选票。
6.计票判断当选人。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纪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得票数量,并按规定判定当选人。第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少于或等于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时,不能当选。第二,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第三,被选举人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没有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否则,需要补选差额人数。第四,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第五,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第六,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7.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要对选举结果签字并由监票人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选票清点密封,由办事处(镇)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经确认无必要继续保存时销毁。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支部委员进行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由各办事处(镇)党委及时组织当选委员召开第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设书记条件不够成熟时设副书记,一般应设书记)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和其他工作。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办事处党委批准。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办事处(镇)各村支部组建及其分工情况书面报告区依法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差额选举,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办事处(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教育落选的党员正确对待落选,找到自己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迎头赶上。
四、各办事处(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要向每个村派出包村干部,进行指导和监督;要严把方向,严格审查,防止出现宗族派系、恶势力干扰选举;要充分尊重群众特别是党员的意愿,切实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区级领导及区直联点部门负责人也要主动深入基层,及时指导各办事处(镇)依照《党章》和本程序及要求认真搞好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本程序及要求解释权由区依法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