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管办发〔2006〕17号
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湖管理区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湖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西湖管理区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西湖管理区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按照省、市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我区西湖镇两个社区应于2006年下半年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为认真做好这次依法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法选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具体要求,着眼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当家作主的能力,真正把居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依法选举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社区居委会依法选举工作的领导,区管委成立西湖管理区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黄云新同志任组长,覃事共、鲁光学、刘助中、孙功明、邓群智等同志任副组长,伍光勇、张卫华、谌贵诚、熊永忠、谌永长、何岩、刘泽忠、万经年、戴菊华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湖镇,何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经年、戴菊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依法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凡被确定为选民的居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即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且所有选票效力完全相等。
(三)公开提名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由居民代表公开提名。如果提名候选人名额多于所需正式候选人名额,应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预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不公开的方式提名产生候选人。
(四)间接选举原则。间接选举是指由户代表或居民小组推选代表选举,我区本次社区居委会依法选举实行间接选举。
(五)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如果多数居民代表提出的候选人未超过应选人名额,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六)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之间为了争取居民信任可开展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等活动。这种活动必须在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七)“两个提倡”原则。⑴提倡拟推荐的社区党总支书记人选,先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总支书记人选;如未能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即不再推荐为党总支书记人选。⑵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总支成员。但是,交叉任职要建立在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八)秘密写票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秘密的无记名投票,保证选民真实表达个人选举意愿。
(九)公开计票原则。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四、依法选举的时间要求
2006年7月10日至8月31日为我区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的时间。
五、依法选举的工作准备
(一)建立组织机构。2006年7月20日前,各社区要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原居民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选举委员会由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
(二)部署选举工作。2006年7月20日前,召开全区首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工作会议,制定和印发依法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三)培训选举骨干。2006年7月25日前,完成依法选举的工作人员和社区选举委员会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中央、省、市有关选举工作文件,学习湖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通过培训,提高对依法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选举任务和选举中的法律程序。
(四)抓好选举试点。在2006年8月20日前,要抓好并完成新民社区居委会的依法选举工作试点,取得经验,指导全面。
六、依法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社区居民代表,研究制定依法选举工作方案,时间10天。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7—9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5—6人。
第二阶段: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时间5天。
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共5人组成。
第三阶段:提名和选举,时间10天。
1、推荐和提名最初候选人。在选举日10日前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选举委员会共同召集各居民小组过半数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根据简单多数原则推荐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名居民委员会最初候选人,每个居民小组所提名推荐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要引导居民代表按照“两个提倡”精神,搞好推荐和提名工作。根据居民代表推荐情况,社区党组织酝酿确定社区党组织班子拟推荐人选。
2、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5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
3、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严格按照程序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第四阶段:建立社区居委会下属组织,时间10天。
第五阶段:整章建制,时间10天。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届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上述计划和规章制度,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执行。
七、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选举事关社区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涉及全区广大居民的政治权益。西湖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依法选举顺利进行。
(二)社区党组织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选举中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居民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三)西湖镇党委、政府和社区党组织在依法选举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依法及时查处。情节较轻的,镇政府或区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四)西湖镇两个社区在依法选举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依法选举结束后,要向区社区居委会依法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