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办发〔2006〕8号
中共西湖管理区委员会办公室
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
为主”工作的意见
各办事处(镇),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管委同意,现就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为主”(以下简称“村为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村为主”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长效工作机制,力争计划生育率、统计准确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流动人口办证率、合同签定率、宣传品发放入户率等指标符合省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要求。
二、明确“村为主”工作标准
1、村支两委班子坚强有力,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村支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
2、村有一名符合省定标准、接受过一次以上区级规范培训、工作责任心强的计划生育专干,组有一名女性计划生育信息员(或指导员),村、组真正做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
3、村有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工作阵地和工作制度。村级计划生育协会能主动配合村支两委开展经常性的生殖保健、婚育新风宣传等上门服务。
4、村制定有计划生育内容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坚持把计划生育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5、村里2年或2年以上无计划外出生和大月份引产;无违法行为和出生瞒报、漏报行为。
三、明确“村为主”工作职责
1、坚持宣传教育“村为主”。积极向本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
2、坚持执行生育政策“村为主”。要严格执行生育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完善和执行好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协助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按规定和标准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
3、坚持推行优质服务“村为主”。要为已婚育龄夫妇中的应术对象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组织辖区内应检对象按时参加妇检,并搞好药具发放和定期随访。
4、坚持掌握人口信息“村为主”。要做到对本村人口底子清,情况明,计划生育台账准确规范,按时报送村级报告单,帐、表、卡、册要一致,与实相符。
5、坚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村为主”。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要签订有效合同,办理流动人口证,并按规定及时寄回有效孕检证明。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要进行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掌握环情、孕情。
6、坚持落实优惠政策“村为主”。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制定扶持计划生育贫困户和手术后遗症特困户致富奔小康的帮扶计划。
7、坚持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村为主”。村干部的主要精力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主;村干部的工作绩效以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结果为主;村干部工资的40%左右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挂钩。
四、建立“村为主”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
1、区委、区管委把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每季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半年检查一次全区各办事处(镇)、各部门、单位推行“村为主”工作的情况,年终按照规定目标进行专项考核验收。
2、区委、区管委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考核结果,严格按规定实行奖惩。全区每年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平时工作情况评选“村为主”先进村和先进村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对连续三年被评为“村为主”工作先进单位的村,在评选区级先进个人时,村党支部书记为自然当选人;对连续三年被评为“村为主”的先进村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各给予400~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对推进“村为主”工作不力,当年年度内没有实行“村为主”工作的村支部书记、计划生育专干通报批评,两年没有实行“村为主”工作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扣除村党支部书记、计划生育专干全年职务工资的40%;在省、市、区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中,“村为主”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村,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党政组织给予该村村支两委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建立“村为主”工作的保障机制
1、切实加强“村为主”工作的领导。区级成立“村为主”工作领导小组,各办事处(镇)、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办事处(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分别为办事处(镇)、村“村为主”工作第一责任人,村计划生育专干为“村为主”工作直接责任人。
2、切实加大对“村为主”工作的投入。区、办事处(镇)两级要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的投入。要采取多种方式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筹措资金,落实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村计划生育专干工资要达到村支部书记70%以上。建设好村级计划生育阵地等,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3、切实加强“村为主”工作队伍建设。①配齐配好班子。办事处(镇)党委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好村级领导班子,选拔德才兼备、政治素质好、乐于为群众办实事的同志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计划生育工作要专人负责,对于带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干部,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②加大培训力度。区、办事处(镇)要每年对村级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轮训一次,主要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业务知识。③建立例会制度。办事处(镇)党委要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例会,了解和掌握“村为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
200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