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纪要〔2006〕7号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 于 发 展 食 用 菌 生 产 的 会 议 纪 要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7月4日,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覃事共、李德琦,管委会副主任彭学云,召集区移民局、农经局、财政局负责人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发展食用菌生产的办公会议,形成了如下工作意见:
一、在我区发展食用菌生产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食用菌生产市场前景广阔,投入产出效益明显,搞好食用菌生产开发,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帮助老百姓增加收入。
二、发展食用菌生产符合上级要求,同时在我区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和群众基础,但考虑其风险性,应本着大户示范带动农户生产、重点兼顾贫困户的原则进行。贫困户要报区移民局、农经局核实认定。
三、食用菌生产由各办事处(镇)组织实施,但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本着自愿申请、自主生产经营原则选择辖区内的农民承担该项目,经项目实施人写出书面报告,所在办事处(镇)签字同意后,报移民局批准备案,再与办事处(镇)签订相关合同。
2、食用菌生产属于高投入、高产出、技术含量高、风险性大的生产项目,因此生产发展中应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的原则,从事食用菌生产的农户须写出书面申请。
3、项目面积要保证以双孢菇为主的非常规品种30亩以上或金针菇10亩以上。
4、各办事处(镇)要明确专人负责食用菌生产项目实施,尤其要搞好项目管理、矛盾协调、技术总结等工作。
四、区农经局要明确专人,加强对该项目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总结,为全区推广食用菌生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该项目由区移民局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扶持,达到规定要求且经移民局、农经局等验收后给予奖励。
1、种植奖励的条件与标准:
(1)30-50亩,带动贫困户2-3户,奖励1000元/亩;
(2)50—100亩,带动贫困户3—5户,奖励1200元/亩;
(3)100—200亩,带动贫困户5—8户,奖励1500元/亩;
(4)2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10—12户,奖励2000元/亩;
(5)金针菇10亩以上,奖励500元/亩;
(6)面积折算方式:大棚或室内栽培,按实际播种面积400m2折算成一亩。
2、加工奖励:建立加工厂进行加工的,按加工设施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但投资预算须先报农经局、移民局审核。
3、奖励兑现时间:项目基本建成,播种后经初步验收兑现50%种植奖,项目建成且开始采蘑菇上市,经验收合格兑现全部种植奖;加工厂建成后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兑现奖金。
六、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搞好技术指导,确保该项目取得成功。
七、纪要中制定的奖励政策,暂限于2006年度。
参会人员:覃事共 李德琦 彭学云 周一夫 谌贵诚
卿定宗 袁志明
记 录 人: 袁志明